(2017)冀0682民初260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于淑红、黄策等与黄士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682民初2604号原告:于淑红原告:黄策被告:黄士辉原告于淑红、黄策与被告黄士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2日立案。原告于淑红、黄策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于淑红、黄策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淑红、黄策撤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于淑红、黄策负担。审判员 杨建立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