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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682民初260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于淑红、黄策等与黄士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682民初2604号原告:于淑红原告:黄策被告:黄士辉原告于淑红、黄策与被告黄士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2日立案。原告于淑红、黄策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于淑红、黄策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淑红、黄策撤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于淑红、黄策负担。审判员  杨建立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