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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121执69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郑官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官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1121执694号被罚款人:郑官友,332522195904110891,性别:男本院在执行浙XX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官友、朱雄平、郑丽珠、郑观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未履行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郑官友罚款1000元。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