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623执72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漳州市古雷正达建材有限公司、洪友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漳州市古雷正达建材有限公司,洪友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623执728号申请执行人:漳州市古雷正达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漳浦县杜浔镇古雷大道1号,组织机构代码:55758790-2。被执行人:洪友富,男,1978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本院在申请执行人漳州市古雷正达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洪友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申请人漳州市古雷正达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撤回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闽0623执72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邱贵雨审判员 刘文勇执行员 薛伟东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柯 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