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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12民初279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济钢集团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济钢集团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12民初2797号原告:济钢集团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潘卫东,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庆玲(特别授权代理),男,1971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被告: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法定代表人:左强,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济钢集团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4日立案。2017年7月26日,原告济钢集团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济钢集团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463元,由原告济钢集团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曹亚萍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