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0829民初91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原告郭王廷与被告杨威追索劳动报酬一案民事调解书

法院

平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王廷,杨威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平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晋0829民初917号原告:郭王廷,男,汉族。被告:杨威,男,汉族。原告郭王廷与被告杨威追索劳动报酬一案,经诉前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杨威于2017年7月30日前给付原告郭王廷工资5000元,剩余工资13000元于2017年8月30日前给付。本院于2017年7月25日前经立案审查,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关晓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黄 青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