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9民初91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原告郭王廷与被告杨威追索劳动报酬一案民事调解书
法院
平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王廷,杨威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平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晋0829民初917号原告:郭王廷,男,汉族。被告:杨威,男,汉族。原告郭王廷与被告杨威追索劳动报酬一案,经诉前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杨威于2017年7月30日前给付原告郭王廷工资5000元,剩余工资13000元于2017年8月30日前给付。本院于2017年7月25日前经立案审查,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关晓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黄 青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