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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121民初292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莫红亚与黄碧金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闽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闽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红亚,黄碧金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21民初2928号原告:莫红亚,女,1979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华,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碧金,女,1984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侯县,原告莫红亚与被告黄碧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6日立案。原告莫红亚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该行为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莫红亚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017元,减半收取计2008.5元,由原告莫红亚负担。审判员  欧阳秀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苏 云PAGE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