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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181执异1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邓雪与众信担保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峨眉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雪,峨眉山市众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邓贵明,峨眉山市双福镇堵水堰页岩开采场,李荣,谭晓惠,邓贵英,张小平,张玉容,罗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181执异14号异议人(被执行人):邓雪,女,生于1994年6月25日,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申请执行人:峨眉山市众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277247-2。住所地:四川省峨眉山市绥山镇清音桥红华苑小区*****号*楼。法定代表人:金艺,董事长。被执行人:邓贵明,男,生于1974年10月12日,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被执行人:峨眉山市双福镇堵水堰页岩开采场,组织机构代码78667968-3。住所地:四川省峨眉山市双福镇张岗村*组。投资人:邓贵明。被执行人:李荣,男,生于1962年11月5日,汉族,住四川省峨眉山市。被执行人:谭晓惠,女,生于1964年3月3日,汉族,住四川省峨眉山市。被执行人:邓贵英,女,生于1973年9月15日,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被执行人:张小平,女,生于1970年3月24日,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被执行人:张玉容,女,生于1974年2月22日,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被执行人:罗超,女,生于1988年1月5日,汉族,住四川省峨眉山市。本院在执行峨眉山市众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邓雪、邓贵明、李荣、谭晓惠、邓贵英、张小平、张玉容、罗超、峨眉山市双福镇堵水堰页岩开采场追偿权纠纷案件中,异议人邓雪于2017年7月11日对本院查封其位于乐山市市中区的住房的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中,异议人于2017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异议。本院认为,异议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异议人邓雪撤回执行异议。审判长 赵 忠审判员 徐 健审判员 吴 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财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