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执28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韩丽丽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丽丽,北京威远信诚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2879号申请执行人韩丽丽,女,1983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被执行人北京威远信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谷丰东路14号(西区)1幢2层2172室。法定代表人:王玉西。申请执行人韩丽丽与被执行人北京威远信诚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8日作出(2016)京0114民初6882号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韩丽丽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韩丽丽与被执行人北京威远信诚商贸有限公司达成如下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北京威远信诚商贸有限公司每月一号给付申请人伍仟元,且已给付贰万叁仟贰佰肆拾柒元。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京0114执287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董闻昕审判员 李洪生审判员 王 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徐 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