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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03刑初7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龚菊香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龚菊香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603刑初77号公诉机关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龚菊香,女,1968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云溪区。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4月20日经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取保候审,同日由该局执行;因移送审查起诉,于2017年6月26日经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执行。现在家候审。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以云检公诉刑诉〔2017〕第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龚菊香犯赌博罪,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毛成兵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龚菊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下半年至2016年7月份期间,被告人龚菊香在其位于岳阳市云溪区文桥镇汾水村后屋组从事“地下六合彩”赌博买码买单。期间共收受杨某、丁某2、丁某3、周某、汤某1等人的报单约100期,共计22万余元,后报给其上线曾元珍(在逃),其上线按照码单金额的10%给予龚菊香返点,龚将按照码单金额的3%返点给予了杨某。龚菊香通过为“地下六合彩”赌博写单,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5万余元。龚菊香与上下线之间主要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结算。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宣读了以下证据:1、户籍资料、到案经过、办案说明、扣押决定书、非税收收入一般缴款书、银行流水、现实表现情况证明、刑事判决书复印件等书证;2、证人杨某、汤某1、丁某1、周某、汤某2的证言;3、被告人龚菊香的供述与辩解等相关证据材料在卷,足以认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龚菊香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地下六合彩”写单与码民设赌,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龚菊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故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龚菊香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3年下半年至2016年7月份期间,被告人龚菊香在其位于岳阳市云溪区文桥镇汾水村后屋组从事“地下六合彩”赌博买码买单。期间共收受杨某、丁某2、丁某3、周某、汤某1等人的报单约100期,共计22万余元,后报给其上线曾元珍(在逃),上线按照码单金额的10%给予龚菊香返点,龚将按照码单金额的3%返点给与了杨某。龚菊香通过为“地下六合彩”赌博写单,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5万余元。龚菊香与上下线之间主要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结算。被告人龚菊香主动到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被告人龚菊香主动向公安机关缴纳人民币20000元。另查明,被告人龚菊香居住地岳阳市云某区司法局出具了《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被告人龚菊香犯罪前表现较好,矫正环境较好,评估意见为建议适用社区矫正。上述事实,有如下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户籍资料证明:被告人龚菊香作案时已达负全部刑事责任年龄。2、到案经过证明:被告人龚菊香系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3、证人证言:(1)证人杨某的证言证明:其从2013年1月左右开始在汤某2处买码,一共买了100多期,其一共给汤某2转了218500元,最少买了225200元,汤某2给我转了49000多元钱。后其供述是在龚菊香处买的码,汤某2是龚菊香的丈夫。(2)证人汤某1的证言证明:其是于2013年至2016年6、7月份陆续在龚菊香处买码大几百块钱,最多不超过一千元钱。(3)证人丁某1的证言证明:其曾在龚菊香处买码。(4)证人汤某2的证言证明:其妻子龚菊香于2013年下半年开始买码写单,并且用其银行卡交易,其曾收受过一个外号叫小杨(杨某)的女人的报单。上述证人的证言,证明了被告人龚菊香与码民设赌,收受码单赌博的事实。4、银行流水证明:被告人龚菊香用汤某2的银行卡与上下线之间的资金来往情况,证实了被告人龚菊香收受码单赌博的事实。5、扣押决定书及扣押物品清单证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被告人龚菊香20000元。6、现实表现情况证明:被告人龚菊香无违法犯罪前科。7、被告人龚菊香的供述与辩解,与起诉书指控的一致。本院认为,被告人龚菊香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地下六合彩”写单与码民设赌,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龚菊香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审理过程中,能积极缴纳罚金,退清违法所得,确有悔改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龚菊香所在的云某区司法局证实对其具有监管帮教条件,且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龚菊香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责令被告人龚菊香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持判决书到云溪区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二、被告人龚菊香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予以收缴,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唐耀国审 判 员  刘 芳人民陪审员  方 伟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刘晓倩附: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被告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