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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民终21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梁学德、张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梁学德,张丽萍,周艳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14民终214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梁学德,男,汉族,1959年1月12日生,住河南省睢县。上诉人(原审被告)张丽萍,女,汉族,1979年7月4日生,住河南省睢县,系上诉人梁学德之妻。二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坤,河南三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艳霞,女,1972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职工,住河南省睢县城关镇袁山二路。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灿,河南弘勋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梁学德、张丽萍与被上诉人周艳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周艳霞于2017年1月5日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连带偿还借款本金320000元及利息。睢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6日作出(2017)豫1422民初59号民事判决,梁学德、张丽萍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2017年6月6日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6月27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梁学德、张丽萍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坤,被上诉人周艳霞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灿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定:被告梁学德、张丽萍经营果园期间,因需要资金向原告周艳霞借款320000元,2015年10月31日给原告出具了320000元借款条。后经原告催要,被告陆续偿还了93000元。被告剩余借款未偿还。原审法院认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本案中,被告梁学德、张丽萍因需要资金向原告周艳霞借款,双方形成借贷关系。关于原告主张的利息,因借条并未显示双方约定利息,且被告不认可,原告亦未举出相应证据证明双方约定了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原告要求被告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综上所述,被告梁学德、张丽萍向原告借款320000元事实清楚,由于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故经原告催要,被告应当偿还,被告推拖不还,属违约行为,被告应当偿还剩余的借款227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一、被告梁学德、张丽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周艳霞借款227000元,并自2017年1月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艳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梁学德、张丽萍不服,上诉称:被上诉人主张的320000元借款,是借款368000元的剩余178000元本金加上5分利息形成的,借款利息超过年利率24﹪的规定,应扣除违法计算利息部分,即扣除88320元(368000×3﹪×8个月),故上诉人拖欠的现金为231680元。在2015年10月31日给被上诉人出具借据后,先后归还了11300元,其中汇款93000元,另20000元已实际归还,因此应归还121680元。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上诉人偿还现金121680元。被上诉人周艳霞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院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审判决梁学德、张丽萍偿还周艳霞借款227000元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双方当事人对本院归纳的争议焦点无异议和补充。二审期间,未提交新证据。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认定事实一致。本院认为,2015年10月31日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出具320000元借款条后,陆续偿还了93000元;上诉人主张另实际归还20000元,但未有证据佐证,故原审判决上诉人偿还227000元并无不当。上诉人主张320000元借款是借款368000元的剩余178000元本金加上5分利息形成的,但没有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处适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上诉人梁学德、张丽萍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朱利民审 判 员  李念武代理审判员  宋德卿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段 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