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9执9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8-09-12
案件名称
秦波与XXX、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波,XXX,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9执974号申请执行人秦波,男,1971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被执行人XXX,男,1955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执行人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重庆市江津区德感正街339号,组织机构代码20355228-6。关于申请执行人秦波申请执行XXX、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2017)渝0109民初1490号民事调解书]一案,应执行案款39388元。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股票、车辆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扣划了被执行人XXX名下财产十余万元,并均按申请金额比例对该款进行了财产分配,其余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渝0109执97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终结本案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本院可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审判长 陈安燕审判员 甘 玲审判员 张腾飞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宋龙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