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27刑初73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王书伟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书伟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327刑初735号公诉机关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书伟,男,1992年9月11日出生于河南省柘城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柘城县。因本案于2017年5月25日被苍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同年6月1日被转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被取保候审。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苍检公诉刑诉[2017]6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书伟犯盗窃罪,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曾安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书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7年5月17日左右的一天凌晨,被告人王书伟来到苍南县龙港镇龙翔路1381号龙翔网吧二楼8号机子前,趁被害人汤某熟睡之际,盗走汤某放在机子上的四根红塔山牌香烟。2.2017年5月20日左右的一天凌晨,被告人王书伟来到龙港镇龙翔路1381号龙翔网吧二楼32号机子前,趁被害人汤某熟睡之际,盗走汤某放在机子上的七根红塔山牌香烟。3.2017年5月25日凌晨2时50分许,被告人王书伟来到龙港镇龙翔路1381号龙翔网吧二楼43号机子前,趁被害人陈某2熟睡之际,盗走陈某2放在机子下面的一双红色耐克牌鞋子(价值人民币760元)。案发后,被盗鞋子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4.2017年5月25日凌晨3时30分许,被告人王书伟来到龙港镇下埠街与海滨路路口,盗走被害人陈某3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黑色东爵牌电动车一辆(价值人民币730元)。案发后,被盗电动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汤某、陈某2、陈某3的陈述,证人王某2用的证言,辨认笔录、提取笔录、照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据保全清单、电动车信息、温州烟草卷烟订货目录、价格认定结论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归案经过、监控视频及截图、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书伟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书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大部分赃款已追回,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王书伟在缓刑考验期间,应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王书伟判处拘役五个月至六个月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书伟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王书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被害人汤贵敏红塔山牌香烟11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许明举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代书记员 江永鹏法律条文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