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冀0730执33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河北怀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志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北怀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志军,姚占贵,郭建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怀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730执338号申请人河北怀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男,1973年7月12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沙城镇董存瑞西街。法定代表人:杨光声被执行人李志军,男,1964年12月3日出生,住所地怀来县。被执行人姚占贵,男,1973年8月8日出生,住所地怀来县。被执行人郭建成,男,1968年12月17日出生,住所地怀来县。河北怀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李志军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怀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730民初964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河北怀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怀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730民初964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执行员  李宏伟执行员  奚静春执行员  王永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赵丽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