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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983民初142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江西某某陶瓷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某某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西某某陶瓷有限公司,江西省某某有限公司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赣0983民初1429号原告:江西某某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法定代表人:郑某,职务:公司监事。委托代理人:况伟龙,江西雪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西省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法定代表人:朱某某,职务:董事长。原告江西某某陶瓷有限公司(下称某某公司)诉被告江西省某某有限公司(下称瑞强公司)返还财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况伟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瑞强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因赣州银行贷款需要,被告为原告向赣州银行担保,原告按约定向被告支付了相应的担保费。后因为赣州银行要求被告交纳保证金,被告要求原告垫付,于是原告向被告及其法定代表人朱某某账户支付了240万元的保证金,被告也向原告出具了收款收据三份。2016年2月,原告曾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该保证金,但由于原告在赣州银行2016年的一笔800万元贷款业务尚未到期,故经贵院及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扣除该笔贷款担保保证金80万元由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160万元。现原告在赣州银行的该笔800万贷款到期并已归还,而被告并未继续为原告进行担保,因此被告理应返还原告保证金80万元,但被告却以种种理由至今仍没有返还。很显然,被告毫无诚信,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保证金80万元整;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未到庭,也未提供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原告某某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案外人赣州银行高安支行贷款,由被告瑞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经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赣09民终1236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自2012年至2015年期间,原告陆续向被告交纳了本应由被告向赣州银行高安支行交纳的贷款保证金共计240万元。至2016年,原告在赣州银行高安支行由瑞强公司担保的贷款数额调整为800万元,贷款保证金按10%的担保比例相应调整为80万元,故该份判决书终审判决由瑞强公司返还某某公司保证金160万元,余80万元保证金因相应贷款未到期法院未予支持。2017年1月,原告向赣州银行归还了上述800万元贷款,赣州银行于2017年4月10日出具了一份还款证明,证明原告于2016年1月向赣州银行高安支行申请的56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包含瑞强公司担保的800万元)已全部还清,与瑞强公司的担保关系随之解除。贷款还清后,至今上述800万元贷款的保证金80万元瑞强公司仍未返还给某某公司,原告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处。以上事实有原告方陈述及原告提供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赣09民终1236号判决书1份、赣州银行高安支行的还款凭证4张、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1份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没有合法依据占有他人财产的,应当将财物予以返还。本案某某公司向银行贷款,由瑞强公司提供担保,某某公司除向瑞强公司支付了相应担保费外,另向瑞强公司交纳了本应由瑞强公司向银行交纳的贷款保证金。现某某公司在赣州银行高安支行由瑞强公司担保的800万元贷款已还清,故相应的贷款保证金80万元理应由瑞强公司返还给某某公司。瑞强公司没有及时归还该保证金系造成本案纠纷的全部原因,应当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综上,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江西省某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江西某某陶瓷有限公司贷款保证金8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被告江西省某某有限公司全部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0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如逾期不缴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长  高三和审判员  徐红兵审判员  况小建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