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704刑初11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张伟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伟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704刑初112号公诉机关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伟,曾用名张伟伟,男,1989年11月12日出生于广东省化州市,汉族,文化程度中专,暂住江门市江海区,户籍登记住址:化州市。2016年9月13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江海检公刑诉〔2017〕8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伟犯交通肇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5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伟强、黄幸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22日1时许,被告人张伟饮酒后驾驶粤J×××××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江门市区汇悦城出发行驶至江礼大桥桥面时,从后撞向前方由被害人李某1骑行的自行车,造成被害人李某1受伤送的道路交通事故,后被害人李某1经送院抢救无效死亡。2016年6月13日,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张伟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李某1承担次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张伟向被害人李某1亲属赔偿共计人民币131615.7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张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并无异议,且有:1、粤J×××××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无牌自行车等物证;2、查获经过、破案经过、户籍资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门(急)诊通用病历、多层螺旋CT检查报告、手术记录、入院记录、检验单、检验报告单、死亡记录、疾病证明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及情况说明、被害人救治、殡丧等费用凭证、委托书、交通事故谅解书、收款收据等书证;3、证人梁某1的证言;4、被告人张伟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车辆技术检验报告、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血液中乙醇检测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6、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7、视听资料(交通事故图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伟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伟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张伟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伟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对其可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张伟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被告人张伟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张伟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共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蒋文光人民陪审员 李美莹人民陪审员 曾润长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吴淑贞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共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