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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执6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大庆市星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武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庆市星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武斌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655号申请执行人大庆市星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刘武斌。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44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15407.12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存款15538.23元,给付申请人共计15409.23元,包括本金15268.62元、利息2.11元、案件受理费138.5元,并已支付给付申请人。执行费129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此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449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立民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何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