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2财保1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宽广网络云媒体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宽广网络云媒体发展有限公司,高锐视讯有限公司,浙江创亿光电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创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GAOZHIYIN,GAOZHIPING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2财保11号申请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空港物流加工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3号楼01-02门402室。组织机构代码:67370787-9。法定代表人周巍,董事长。被申请人岳阳宽广网络云媒体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441号。组织机构代码:07916618-4。法定代表人能战,董事长。被申请人高锐视讯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2号214室。组织机构代码:68558255-9。法定代表人GAOZHIYIN,董事长。被申请人浙江创亿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开化县青联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74581828-8。法定代表人GAOZHIYIN,董事长。被申请人浙江创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开化县工业园区园一路7号。组织机构代码:66288519-4。法定代表人GAOZHIPING,董事长。被申请人GAOZHIYIN,男、1970年12月21日出生,国籍:圣基茨和尼维斯),住杭州市上城区。被申请人GAOZHIPING,男,1972年5月23日出生,国籍:圣基茨和尼维斯)住浙江省开化县。申请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岳阳宽广网络云媒体发展有限公司、高锐视讯有限公司、浙江创亿光电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创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GAOZHIYIN、GAOZHIPING金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岳阳宽广网络云媒体发展有限公司、高锐视讯有限公司、浙江创亿光电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创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GAOZHIYIN、GAOZHIPING银行存款人民币90751923.75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等值财产。申请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相关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岳阳宽广网络云媒体发展有限公司、高锐视讯有限公司、浙江创亿光电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创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GAOZHIYIN、GAOZHIPING银行存款人民币90751923.7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等值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 判 长 房 强代理审判员 王国庆代理审判员 刘春贵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李 烨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