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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海执字第1094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徐培峰等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海执字第10945号徐培峰与北京市鲁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2012)海民初字第110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徐培峰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予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予强制执行。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河村×区×号楼×单元××××号房屋登记至徐培峰(身份证号:×××)名下。执行员  郭向志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颢然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