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91刑初3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顾某382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91刑初382号被告人顾某盗窃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6日作出了(2017)苏0591刑初382号刑事判决。现因被告人顾某于2017年7月26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为明确刑期起止日期,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2页倒数第1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后;现补充:“,即自2017年7月26日起至2017年10月25日止”。审判长 陈 洁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濮天赠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