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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202执65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亓立圣、周光贞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亓立圣,周光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202执659号申请执行人:亓立圣,男,1958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被执行人:周光贞,男,1968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莱城区。上列当事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202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亓立圣以双方和解为由撤回对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故本案的执行程序依法应予终结。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有权在申请执行期间内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2017)鲁1202执659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卢会元执行员  张 伟执行员  王印锋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苏 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