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12民初280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成都世贸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都世贸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林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12民初2804号原告:成都世贸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汤沸。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磊,四川显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林(曾用名:王华林),男,汉族,1978年7月18日出生,住四川省平昌县青云乡。原告成都世贸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原告成都世贸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成都世贸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由原告成都世贸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陈 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贺胜楠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