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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9执224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秀山县固鑫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秀山县固鑫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9执2244号申请执行人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三圣镇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3659020XY。法定代表人潘先文,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秀山县固鑫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迎凤路36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1696556356F。法定代表人田坤文,该公司董事长。关于申请执行人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秀山县固鑫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1日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该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渝0109执224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郑洪明审 判 员  陈安燕代理审判员  冯 强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 楠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