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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24执81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姚文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文森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1024执817号被罚款人:姚文森公民身份号码:×××3550本院在执行吴凯敏与姚文森、赵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姚文森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姚文森罚款100元,限在2017年7月26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