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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13民初701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张永伟诉曹学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13民初7010号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对原告张永伟与被告曹学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津0113民初701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5页第17行判决主文中“返还原告曹学朋定金及购房款22万元”应为“返还原告张永伟定金及购房款22万元”。特此补正。审 判 长  边凤乐代理审判员  邓 清人民陪审员  李俊萍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孙 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