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13民初701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张永伟诉曹学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13民初7010号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对原告张永伟与被告曹学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津0113民初701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5页第17行判决主文中“返还原告曹学朋定金及购房款22万元”应为“返还原告张永伟定金及购房款22万元”。特此补正。审 判 长 边凤乐代理审判员 邓 清人民陪审员 李俊萍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孙 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