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03刑初1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李佩侠、李佩选非法侵入住宅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佩侠,李佩选,李琦琦,李雷雷
案由
非法侵入住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703刑初142号公诉机关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佩侠,男,1970年9月13日生于潍坊市坊子区,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和现住址均为潍坊市寒亭区。2016年8月18日,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潍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19日被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7月7日,本院对其重新取保候审。辩护人杜长勇,山东致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佩选,男,1957年12月2日生于潍坊市坊子区,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和现住址均为潍坊市坊子区。2016年8月18日,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潍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19日被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7月7日,本院对其重新取保候审。被告人李琦琦,男,1986年12月8日生于潍坊市坊子区,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和现住址均为潍坊市坊子区。2016年8月18日,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潍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19日被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7月7日,本院对其重新取保候审。被告人李雷雷,男,1982年1月5日生于潍坊市坊子区,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和现住址均为潍坊市坊子区。2016年8月18日,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潍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19日被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7月7日,本院对其重新取保候审。辩护人徐宁宁,山东致允律师事务所律师。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以潍寒检公刑诉[2017]1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佩侠、李佩选、李琦琦、李雷雷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郑希盈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佩侠及其辩护人杜长勇,被告人李佩选,被告人李琦琦,被告人李雷雷及其辩护人徐宁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因交通事故纠纷,2016年7月17日16时40分许,在潍坊市寒亭区朱里街道东南堤村,李佩选、李佩侠、李琦琦、李雷雷等二十余人砸开孙某9家门锁,强行进入孙某9家,并采取烧纸、打砸、喷写油漆字等方式对孙某9家进行破坏。2016年8月17日,经物价鉴定,孙某9家损坏物品价值人民币3033元。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1、书证:人口信息,抓获经过等;2、证人李某、王某1等的证言;3、被害人孙某9、王某2的陈述;4、被告人李佩侠、李佩选、李琦琦、李雷雷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价格认定结论书;6、勘验、检查等笔录。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佩选、李佩侠、李琦琦、李雷雷未经他人允许,擅自撬开他人住宅门锁,进入他人住宅实施打砸、泼油漆等破坏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处。被告人李佩侠、李佩选、李琦琦、李雷雷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自愿认罪。被告人李佩侠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其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不持异议,但认为其具有以下法定或者酌情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1、涉案房屋实际由孙某7居住,因孙某7与被告人李佩侠的父母及大姐李香廷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李佩侠父母死亡,李香廷重伤。被告人李佩侠等人一直找孙某7协商赔偿事宜,也在交警主持下进行过调解,孙某7本人承诺第二日给予赔偿答复,后医院向李香廷家属催交医疗费,被告人李佩侠等人无奈才一起前往孙某7家向其索要医疗费。到达后,李佩侠等人认为孙某7躲在家中才强行闯入的,主观上并没有强行闯入孙某9家的故意,孙某7对矛盾的激化存在一定过错,本案系因交通事故矛盾引起的非法侵入住宅案件,被告人为索要医疗费救人导致鲁莽行动,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2、被告人李佩侠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3、被告人李佩侠当庭自愿认罪,系初犯、偶犯,并愿意积极赔偿给被害人孙某9造成的损失,具有悔罪表现。建议对被告人李佩侠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李雷雷的辩护人起诉书指控其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不持异议,但认为其具有以下法定或者酌情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1、被告人李雷雷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被告人李雷雷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3、被告人李雷雷愿意积极赔偿给被害人孙某9造成的损失;4、被告人李雷雷与其他被告人前往孙某7住处索要赔偿,在发现孙某7大门紧锁后,临时起意破坏大门侵入其住宅,事前并未预谋,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建议对被告人李佩侠免于刑事处罚。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4日,孙某7驾驶机动车与被告人李佩侠、李佩选的父亲李良寿、母亲王官英、姊妹李香廷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良寿、王官英死亡,李香廷受伤。2016年7月17日16时40分许,被告人李佩侠、李佩选、李琦琦、李雷雷为向孙某7索要赔偿,纠集二十余人到孙某7租住的被害人孙某9所有的位于潍坊市寒亭区朱里街道东南堤村的家中,砸开门锁,强行进入孙某7租住房屋,并采取烧纸、用油漆喷字、打砸破坏门窗玻璃及财产等手段,给孙某7施压,后又与周边邻居发生冲突,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才予控制。另查明,被告人李佩侠、李佩选、李琦琦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被告人李雷雷主动投案,四被告人归案后对其所犯罪行均供认不讳。2016年8月17日,经潍坊市寒亭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害人孙某9造成的损失为3033元。被告人李佩侠、李佩选、李琦琦、李雷雷自愿赔偿被害人孙某9财产损失20000元,并预交至本院。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予以证实:一、被害人陈述1、被害人孙某9的陈述2016年6月份左右,孙某7租住我的房子,月租200元,因为孙某7开车撞死了人,死者家属就来我们村找孙某7要钱,当时死者家属以为孙某7租住的房子是他的,加上孙某7当时没在家,就把我租给孙某7的房子破坏了。那些人砸坏了门锁,进了院子和屋里,在院子里和屋里烧纸,我北屋墙上、院子墙上用黑色的油漆写满了字,北屋窗户玻璃、门子玻璃也被砸坏了,其他也破坏了一些东西。2、被害人王某2的陈述王某2系孙某9的妻子。2016年7月17日下午4点30分左右,我回到东南堤村,有人跟我说有一大群人去砸我家房子去了,我到现场后发现院子门锁被破坏了,上边还写上了黑色的字,院子里满地都是烧纸,地上很多油漆,北屋、西屋全被砸坏了,我进了北屋后看到有人在北屋里烧纸,屋内墙上也被喷满了字,我家空调、电视机、冰箱都被砸坏,大衣橱、床、桌子也都被砸坏了,厨房也都被砸坏了,从屋里出来后,我看到一名男子拿着一个喷桶还在往我家墙上喷,我就赶紧把他拦住,这时候过来很多人,他们说砸的是孙某7家,我跟他们说这是我家,他们之后后来有人跟我道歉,然后这些人就一起离开了。二、证人证言1、证人李某的证言2016年7月4日,孙某7驾驶车辆在眉村西李路口与我自己家的姥爷、姥姥、姑姑发生事故,导致姥爷、姥姥死亡,姑姑受伤。2016年1月17日下午,李佩选给我打电话说一起到朱里东南堤村孙某7家,通过烧纸、刷油漆写字、打横幅等方式给孙某7施加压力,迫使其给付赔偿款。我们一行二十人左右到了孙某7家后,看到大门紧锁,李佩选拿起一块砖头强行将锁砸开,我们拿着烧纸、油漆都进去了,李佩侠的媳妇等人在院子里烧纸,我堂弟李琦琦和李雷雷其中一人在孙某7家墙上刷油漆写字,后来我们一方的人(没看清具体是谁)砸孙某7家的玻璃。2、证人王某1的证言2017年7月17日下午,我到李琦琦的爷爷家,当时我表哥李佩选、李佩侠、表姐李兰香、李瑞香都在,因为孙某7驾驶车辆与我表姐发生交通事故,我表姐每天在医院的开销很大,大家一起商量这件事怎么办,李佩选说到东南堤村孙某7家看看要点钱,就这样我们就去了东南堤村。我到的时候看到一条白横幅,黑字写着孙某7杀人之类的,等我走到孙某7家的时候,人都开始往里走了,我没进孙某7家,但我听说孙某7一个邻居嫌烧纸的纸灰飘到了他家,和我表哥起了冲突,我看到我二表哥李佩侠撸着孙某7邻居身子把他从孙某7家弄出来。后来警察到了之后我和一名警察叨叨起来,当时围着好多人,也有起哄的,过了一会,我听到南面有人打架,具体谁跟谁,怎么打我没看到,后来有个穿黑色衣服的人躺在地下,接着来了很多特警,我就自己开车回家了。3、证人孙某1的证言2017年7月17日下午,我听到村子里很多人在吵吵,我就出去看看怎么回事,我到现场一问是李家庄的人因为车祸的事来找孙某7,结果在孙某7家烧纸的时候纸灰飘到了孙某8家,孙某8出来理论被李家庄的人给打了,我去的时候,李家庄的几个男子拽着孙某8,女的拿着烧纸打孙某8的头部,我就上去往外拉孙某8,等我们把孙某8拉出来的时候看到他脸上流血了。4、证人孙某2的证言2016年7月17日下午5点左右,我在村里街上玩时,有很多人在那里,这些人不是本村的,我就过去看热闹,到现场后,看到李家庄村的二三十人在东南堤村一户人家家里砸东西,往墙上喷字,写杀人偿命之类的,我就在边上录像,后来我村的一个人过去制止他们砸东西,李家庄村的人就开始打这个人,我过去拉架,他们就上来连我一起打了。5、证人孙某3的证言2016年7月17日下午5点钟,我回来后看到东南堤村集街上有很多人,我去问问什么事才知道是因为孙某7出了个交通事故,是死者的亲戚来找孙某7要钱,我听见有人在孙某7租的房子砸东西,我就赶紧过去看看,我过去的时候,李家庄子的人就往外走了,我看见孙某7家里玻璃、家电、家具都没砸烂了,家里被喷了杀人偿命、血债血还。6、证人孙某4的证言2016年7月17日下午5点钟左右,我开车走到东南堤村村委南侧大道时,看到很多人在吆喝,就停下车。现场是东李家庄村的人找孙某7的,我看到孙春伟和他对象等人在与东李家庄村的人吆喝,后来互相撕把起来了,由于人太多,怎么撕把的没看清楚,再后来公安特警到现场把人分开了。7、证人孙某5的证言2016年7月17日下午4点半左右,我在家突然听到有人在东临家里闹事,我就赶紧过去,到了现场后,看到孙某9家门口站着一群人,我直接进了孙某9家,进门后看到一群人在围着孙某8和孙某2打,孙某9家北屋的窗户玻璃都被砸碎了,北屋和院子里都是烧纸,院子大门和北屋的墙上用有其写满了杀人凶手之类的字眼,我去的时候,已经打了一会了,我赶紧去去拉架,后来派出所的同志把他们分开了。8、证人孙某6的证言我侄子孙某77月初在坊子出了交通事故,开车撞到李家村的老两口,听说撞死了,为这事,今天(2016年7月17日)死者家属到我们村找孙某7,孙某7不在家,家属跟孙某7的邻居孙某8起了冲突,再后来死者家属就跟我们村的村民打起来了。9、证人孙某8的证言2016年7月17日下午4点半左右,快到家的时候,发现前面胡同里有很多人,有几个人用白布拉着一条横幅,上边写着黑字,我过去后,看到有名男子用砖头砸孙某9家的门锁,我回到家后,从孙某9家飘过来很多烧纸的灰,我很生气就出门到孙某9家,到门口后发现孙某9家院门口锁坏了,院门上用油漆喷写上黑色的字,我到院子里后,发现有人在院子和北屋烧纸,因为烧纸的灰都飘到我家里了,我很生气,提高嗓门态度不好跟他们说别烧了,但是没人听,我就开始骂他们,双方吵了起来,突然不知道谁从我背后踹了我大腿一脚,差点摔倒,我更生气了,回过头看到一个男的,也没管是谁,就朝着这个男的脸上打了一巴掌,接着那些人就对我拳打脚踢,当时我还注意到那些人对孙某2也是拳打脚踢,后来我们撕把着到了东边的南北大道上,民警赶到将我们分开了。10、证人孙某7的证言2016年7月4日,我开着十轮车走到坊子眉村西李村一条公路路口与一辆三轮车发生事故,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的后果,后后来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因为我没地方住,大概2016年6月份,我租住孙某9的房子,房子里的东西都是孙某9的,租金每月200元。事故发生之后,我就不在村里住了,可能是受害方家属认为我租住的孙某9家的房子是我自己的,他们本来想去破坏我的房子。三、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证实:孙某9家被破坏的情况。四、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2016年8月17日,经潍坊市寒亭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孙某9家被破坏的财产损失共计3033元。五、书证1、人口信息,证实:被告人李佩侠、李佩选、李琦琦、李雷雷的身份情况,四被告人均已达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实:涉案被破坏房屋所有权人为孙某9。3、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李佩侠、李佩选、李琦琦经电话传唤到案,被告人李雷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4、办案说明,证实:被告人李佩侠、李佩选、李琦琦、李雷雷均无犯罪前科。六、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1、被告人李佩侠的供述与辩解2016年7月4日,孙某7驾驶十轮车与我父亲驾驶的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我父母双亡,大姐李香廷重伤住院,事故发生后,孙某7只支付了我2万元的丧葬费和我大姐5000元的医疗费,但是李香廷一直住院治疗,孙某7不再拿钱了,所以向找孙某7给他施加压力(去他家烧纸、写油漆字、打横幅等方式),让他出钱给李香廷治疗。2016年7月16日下午16时许,我哥还有我两个姐姐在我父母家商量这件事,然后叫上自己家的大约20人去了东南堤村,去的时候带着我父母发丧时剩下的一些烧纸,我哥李佩选还用白布协商孙某7杀人偿命的横幅,然后又带上了油漆。到了孙某7家后门是锁着的,我哥李佩选就用地上的石头砸开锁,我们到他院子里烧纸,李雷雷往孙某7家的门上用油漆写字,我们在烧纸的时候,孙某7一个邻居就过来找我们,嫌我们烧纸灰飘到他们家,后来发生了冲突。2、被告人李佩选的供述与辩解2016年7月份,孙某7驾驶十轮车与我父亲驾驶的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我父母双亡,我妹妹李香廷重伤住院,事故发生后,孙某7只给了李香廷5000元的医疗费,但是李香廷一直住院需要钱,我们想找孙某7要钱。2016年7月17日下午,我和弟弟李佩侠在我父母家商量给李香廷治病的事,因为医院已经没钱了,我提出说到东南堤村找孙某7要钱,然后叫上自己家的人一起去给他施压压力,因为家里还有给父母发丧剩下的烧纸和白布,我们就带上这些东西,我还在白布上写上孙某7杀人偿命的横幅,又带了一些油漆。到了孙某7家的时候,院门是锁着的,我就捡了一块石头把门锁砸开,我两个妹妹和我对象、李佩侠的对象就拿出烧纸在院子里烧,我儿子李雷雷往孙某7家的门上用油漆写字。我们在烧纸的时候,孙某7西邻过来找我们,嫌烧纸的灰飘到他们家了,后来发生了冲突,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就将孙某7家的窗户、门玻璃都砸碎了,砸碎后我又进去把他家的床掀翻了。3、被告人李琦琦的供述与辩解2017年7月17日下午4点钟左右,我、李佩选、李佩侠等一共大概十五六人一起到东南堤村孙某7家讨要说法,到了孙某7家胡同头上,我婶子和母亲打开写有孙某7杀人偿命的横幅,我拿着一捆烧纸跟在后面,当时孙某7院门是开着的,我们进院子烧纸,后来从门外进来一个40岁左右的男子,朝我太阳穴打了一拳,这时我父亲和李佩侠就从门外进来把该男子按住了,接着一些劝架的人把我们拉开了,我们也就都从孙某7家出来了,出来后发现民警到了。4、被告人李雷雷的供述与辩解2016年7月17日中午,李佩侠、李佩选等在我爷爷家提议说下午到孙某7家闹闹,给他施加点压力,当时我也在场,并事先让我准备了油漆和刷子,李佩选用一条白布写了孙某7杀人偿命的横幅,然后我们到了孙某7家,发现大门锁着,这时李佩选捡了一块石头砸开了门锁,我们进入院子,我二姑、三姑开始烧纸,我弟弟在撒烧纸,我就用黑色油漆分别在正房南墙、东墙、西屋墙和大门上写了杀人偿命、杀人凶手等字。后来,从外面进来一名男子,说是孙某7的西邻,直接打了我弟弟李琦琦一拳,这时李佩侠、李佩选等人就跟他理论并发生了争执,场面比较混乱。我们还把孙某7家正房前面和西屋上的所有玻璃砸破了。以上证据经开庭审理时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李佩侠、李佩选、李琦琦、李雷雷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李佩侠、李佩选、李琦琦、李雷雷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被告人能积极赔偿给被害人孙某9造成的财产损失,具有悔罪表现,酌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以上相关辩护意见,与本院庭审查清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采纳。四被告人为给孙某7施压,事前准备烧纸、油漆、横幅,预谋实施犯罪,并非辩护人所称“临时起意”,四被告人到现场后烧纸、喷漆、打砸行为也严重扰乱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并与周边邻居发生冲突,后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才得以控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应当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四被告人的亲属因交通事故死亡、受伤,对其家庭而言无疑是悲痛的,但是如何赔偿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四被告人莽撞行事,触犯刑律,应引以为戒。四被告人犯罪行为较轻,给被害人孙某9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较小,且积极进行赔偿,对其宣告缓刑不至于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本院对四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佩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李佩选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李琦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被告人李雷雷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刘磊磊人民陪审员 夏俊民人民陪审员 孙兰香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孙成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