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602执83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侯志华与XX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志华,XX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835号申请执行人侯志华。被执行人XX航。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2民初133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4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151350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17年7月25日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2民初1334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立民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何海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