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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029执1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云超、廖志雄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云超,廖志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29执155号申请执行人:云超,女,1993年6月14日出生,壮族住所地广西田林县乐里镇新市街209号被执行人:廖志雄,男,1969年8月16日出生,民族壮族,住所地广西田林县利周瑶族乡福祥村祥杏屯。陆俊成,男,1993年9月4日出生,壮族,住所地广西田林县利周瑶族乡福祥村祥杏屯。本院在执行(2017)桂1029执155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款交付至本院,申请人已领取,本案执行完毕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桂10民终19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蒙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黄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