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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23民初82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范立华诉关文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立华,关文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223民初825号原告范立华,女,1954年12月23日,汉族,无业。被告关文跃,男,54岁。本院在审理原告范立华与被告关文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范立华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范立华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范立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范立华承担。审判员  郑维顺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