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23民初82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范立华诉关文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立华,关文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223民初825号原告范立华,女,1954年12月23日,汉族,无业。被告关文跃,男,54岁。本院在审理原告范立华与被告关文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范立华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范立华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范立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范立华承担。审判员 郑维顺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