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522民初614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照那与图力古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照那,图力古尔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2民初6141号原告:照那,男,1962年11月17日出生,蒙古族,农民。被告:图力古尔,男,40岁,蒙古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照那诉被告图力古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照那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照那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照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6.00元,减半收取48.00元,由原告照那负担。审判员 佟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金灵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