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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22民初614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照那与图力古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照那,图力古尔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2民初6141号原告:照那,男,1962年11月17日出生,蒙古族,农民。被告:图力古尔,男,40岁,蒙古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照那诉被告图力古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照那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照那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照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6.00元,减半收取48.00元,由原告照那负担。审判员  佟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金灵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