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26执2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王有才与杨伯利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绥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有才,杨柏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26执29号申请执行人王有才,男,住黑龙江省绥棱县。被执行人杨柏利,男,住黑龙江省绥棱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有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柏利民间借贷一案中,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以偿还申请人欠款,此案正在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绥棱县人民法院(2016)黑1226民初94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忠林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杜天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