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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403执恢6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靖远世恒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刘志武、白谊恒、马玉平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靖远世恒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刘志武,白谊恒,马玉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403执恢60号申请人靖远世恒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刘志武。被申请人白谊恒。被申请人马玉平。靖远世恒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刘志武、白谊恒、马玉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平民三初字第365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案件,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了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甘0304执恢6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德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先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