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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24民初264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原告程某某诉被告殷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某,殷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224民初2644号原告:程某某被告:殷某某原告程某某与被告殷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受理。2017年7月26日,程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程某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由程某某负担。审判员  张轶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石敬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