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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02执86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关于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与方慈安、方广湖、方秀兰、方慈海国有土地上房屋行政征收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702执862号申请人: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被执行人:方慈安、方广湖、方秀兰、方慈海本院执行的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申请方慈安、方广湖、方秀兰、方慈海国有土地上房屋行政征收一案,双方已和解,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 判 员  龙永革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龚 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