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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02民初19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与邝先彬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邝先彬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02民初1982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160237269Q。负责人:张美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斌,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邝先彬,男,1977年7月1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赣州市人,住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与被告邝先彬追偿权纠���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照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30元,减半收取计265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陈海东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兆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