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执60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大庆市萨尔图区玫瑰园鲜花总店与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大庆供电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庆市萨尔图区玫瑰园鲜花总店,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大庆供电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603号申请执行人大庆市萨尔图区玫瑰园鲜花总店。被执行人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大庆供电公司。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39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118449.5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17年7月13日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397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立民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何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