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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0103民初195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杨桂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南山路支行银行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桂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南山路支行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青0103民初1956号原告:杨桂莲,女,汉族,1966年6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青海省格尔木市。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南山路支行,住所地: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21号。原告杨桂莲与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南山路支行银行卡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原告杨桂莲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桂莲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桂莲撤诉。案件受理费3563元,减半收取1782元,由原告杨桂莲负担。审判员  马德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马克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