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4执16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重庆零距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陈强服务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重庆零距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陈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4执1600号申请执行人:重庆零距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华轩支路39号6单元7-3号,组织机构代码67612421-4。被执行人:陈强,男,汉族,生于1961年12月15日,住北京市海淀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零距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陈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渝0104执160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李传兴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邓存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