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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6民初131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原告尤明飞诉被告乔治田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尤明飞,乔志田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6民初1311号原告尤明飞,男,198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六合区。委托代理人刘远林,江苏锐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乔志田,男,1968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六合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尤明飞诉被告乔治田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尤明飞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尤明飞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尤明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尤明飞负担。审判员  刘家云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戴艳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