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6民初131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原告尤明飞诉被告乔治田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尤明飞,乔志田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6民初1311号原告尤明飞,男,198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六合区。委托代理人刘远林,江苏锐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乔志田,男,1968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六合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尤明飞诉被告乔治田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尤明飞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尤明飞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尤明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尤明飞负担。审判员 刘家云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戴艳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