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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804执8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8-04-17

案件名称

黄真贵拘留决定书

法院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湛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真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粤0804执89号被拘留人黄真贵,男,1977年1月18日出生于湛江市坡头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湛江市坡头区。本院在受理执行黄真贵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黄真贵因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不报告财产状况,妨碍民事诉讼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3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黄真贵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