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3执恢21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何秀娟与被执行人吕卫生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3执恢212号申请执行人:何秀娟,女,1966年1月5日出生于吉林省,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龙谭区徐州路*****号。被执行人:吕卫生,男,1959年11月7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大新街常关二条胡同**号。申请执行人何秀娟与被执行人吕卫生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了付款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