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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57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李伟华;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575号申请执行人:李伟华,男,1990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和平区。被执行人: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法定代表人:黄葆红,局长。李伟华申请执行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诉讼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行初106号行政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吴 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