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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4民初40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周开礼与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重庆松青路分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开礼,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重庆松青路分店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4民初4046号原告:周开礼,男,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重庆松青路分店,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1029号负1-32号,组织机构代码66893646-6。负责人:万利,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开礼诉被告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重庆松青路分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开礼未在法定期间预缴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杨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