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2执保10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张胜利与被告湖南智创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胜利,湖南智创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2执保1088号申请人张胜利。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被申请人湖南智创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胜利与被告湖南智创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张胜利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智创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86345.57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并已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为1586345.57元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张胜利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智创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86345.57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伍丹文人民陪审员 苏 麟人民陪审员 魏建莲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刘丹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