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82执306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蒋秀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秀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1082执3060号被罚款人:蒋秀兵,男,1977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行浦与被执行人蒋秀兵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蒋秀兵拒绝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蒋秀兵罚款伍佰元,限在收到本决定书次日起10内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次日起10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