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2民初234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赵某与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宗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82民初2349号原告:赵某,女,住肇东市。被告:宗某,男,住肇东市。原告赵某与被告宗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某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雪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丛晓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