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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2民初234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赵某与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宗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82民初2349号原告:赵某,女,住肇东市。被告:宗某,男,住肇东市。原告赵某与被告宗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某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雪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丛晓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