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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3执恢39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青岛千峰工贸有限公司、章丘市恒润帝景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千峰工贸有限公司,章丘市恒润帝景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3执恢399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千峰工贸有限公司,住宿地平度市钢材市场。法定代表人张韶峰,总经理。被执行人章丘市恒润帝景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章丘市双山办事处驻地。法定代表人王德宏,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千峰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章丘市恒润帝景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由章丘市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该案已经入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平度市人民法院(2008)平商初字第161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强审判员 刘 刚审判员 马建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毛善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