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茅箭执字第0013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闻玺、李世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闻玺,李世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茅箭执字第00137号申请执行人闻玺,女,汉族,1991年11月26日出生,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申请执行人李世斌,男,汉族,1989年10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孟津县。本院在执行闻玺与李世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存款、车辆、房产,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黄 可审判员 朱新祥审判员 刘曙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 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