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1721执保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商容涛与被告朱建收、黄玉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豫1721执保5号西平县房地产管理所:本院在审理原告商容涛与被告朱建收、黄玉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位于西平县西平大道西段路北朱洪七组的“西房权证柏城字第xxxx**号”房产一套(价值30万元)。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查封被申请人位于西平县西平大道西段路北朱洪七组的“西房权证柏城字第xxxx**号”房产一套。二、查封期间,不得变卖,变更等。三、查封期限为三年。附:执行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