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228民特2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8-06-14
案件名称
李雪芬与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特殊程序:其他民事特殊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梁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梁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雪芬,李曙天,李华炼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渝0228民特27号申请人李雪芬,女,1942年4月16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梁平区人,住重庆市梁平区。申请人李曙天,女,1945年8月15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梁平区人,住四川省成都市。被申请人李华炼,男,194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梁平区人,住原四川省梁平县。申请人李雪芬、李曙天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李华炼死亡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二申请人诉称,申请人李雪芬、李曙天与被申请人李华炼系姐弟关系,因被申请人李华炼精神有问题,于1973年3月自行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已满43年,后其户口也早被公安机关注销。因此诉讼来院,请求宣告李华炼死亡。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李华炼,男,194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梁平区人,住原四川省梁平县某镇西正街73号,系二申请人的弟弟。被申请人李华炼因患精神疾病于1972年外出失踪后,至今下落不明。被申请人李华炼之父李维军,母亲杨德应已去世,被申请人李华炼无配偶子女。申请人李雪芬、李曙天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李华炼死亡后,本院于2016年7月20日在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主办的梁平报发出寻找李华炼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1年,现已届满,被申请人李华炼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李华炼下落不明已逾4年,经本院公告寻找后仍下落不明,现利害关系人李雪芬、李曙天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李华炼死亡,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李华炼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蓝文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廖家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