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13执恢22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张中国与周百学债务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u0026#xD;u0026#xA;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中国,周百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13执恢229号申请执行人张中国,男,住长春市九台区。被执行人周百学,男,住长春市九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中国与被执行人周百学债务纠纷一案中。该案执行标的为17086.05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已向我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0)九民初字第12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金龙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钱 程 微信公众号“”